晴川矮马呼吁共和国公民充分利用国庆休假前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网站,对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郑重地发表您的意见和建议,庄严地行使您的公民权。以下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通知原文和链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10月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大气污染防治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qf@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以下是晴川矮马发表的个人意见:
“关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和数据公开原则,在本稿里没有丝毫体现,强烈建议加上。各级地方政府由于技术水平和官本位利益的制约,长期以来存在不同程度的数据造假现象,这一点只有通过由上至下的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加上数据完全公开后进一步形成的自下而上的公众监督力量,才能最终予以杜绝。目前,包括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在内的各级监测实时发布系统都存在一个数据‘稍纵即逝’的问题,事后没有任何公布经过质量控制的所有历史原始数据的意愿和举动。甚至这些监测站点的经纬度数据都是国家秘密,有专业科技人员申请索要而被无理拒绝。这一点严重侵犯了所有中国公民的正当知情权,让所有中国公民寒心,也让各级研究人员和广大老百姓,深切咀嚼和体会到的是这个政府完全是被迫且没有诚意地在发布这些数据。既然已经被迫发布了小时数据为什么要羞答答只在网上保留一小时,为什么不能进一步将所有历史的原始数据在经过质量控制之后,也发布到网上供所有中国公民自由下载,审阅,研究和质疑?没有经过质疑,检验和质量控制程序的监测数据,如何能够被用于客观地评定各城市空气质量等级以及排名?环保部的监测数据和据此形成的报告如何能让专业科技工作者以及所有老百姓信服其可靠程度?”
kütahya günlük apart da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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